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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訊 記者 阮占江負債整合 通訊員 李旭 劉婷
  成立非法組織協會,欲實行地區行業價格壟斷。工程投標未果後竟又以暴力手段多次強迫、威脅中標者退出工程業務,並致1人受傷。近日,湖南嶽陽市雲溪區人民檢察院對一汽車貸款起涉嫌強迫交易的四名被告人提起公訴。
  2012年5月,被告人廖某、高某、劉某、潘某等人為了壟斷控制岳陽市的吊車吊裝業務,成立非法組織“岳陽市吊台北港式飲茶車協會”。他們要求協會成員需繳納一定的活動經費,並擬定協會協議,想要控制該地區的吊車吊裝業務價格。
  2012年7月,廖某、劉某等“協會”成員參與了岳陽票貼某公司的吊車吊裝業務招標,但因報價較高均未中標。之後,被告人廖某、高某等人一起商議,決定去工程施工現場阻工從而趕走其他公司,包攬吊裝業務。
  此後,被告人銀行利率廖某、高某、劉某、潘某等人伙同其他人員四次阻工,並多次威脅工程建設公司和項目方,先後“趕走”了兩個工程建設公司。
  在趕走第一個工程建設公司後,項目方無奈告知廖某等人可以以之前工程中標價將項目承包給他們,但廖某等人認為價格過低,拒絕承包。於是項目方將工程承包給第二家工程建設公司。
  得知第二家公司已入場並開始作業後,廖某等人堅信“我們做不了,別人也不能做”,於是又故技重施對項目方和施工方進行威脅、談判。但因協商未果,廖某等人非常生氣,便商議要教訓該工程建設公司的吊車司機。於是他們約上了社會人員趕到工地,併在工地的食堂里對司機宋某進行毆打,將宋某的頭部打出了血。當晚,自認為出了一口氣的廖某、高某、劉某、潘某等幾人還“盛情款待”了幾名幫忙出氣的社會人員,並拿出部分協會活動經費作為好處費贈予他們。
  經法醫鑒定,吊車司機宋某為輕微傷。本案移送雲溪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後,該院認為被告人廖某、高某、劉某、潘某同他人以暴力、威脅手段多次強迫他人退出工程項目,且致1人輕微傷,情節嚴重,其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向雲溪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經審理,雲溪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廖某、高某、劉某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潘某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原標題:岳陽四男子非法成立吊車協會強迫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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