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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廣網北京9月5日消息(記者柴華)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針對近期出現的上市公司網絡虛假信息傳播事件,證監會今天(5日)強調對網絡媒體信息監管的三項禁止規定。對虛假信息導致股票交易異常波動、誤導投資者的,將依法進行查處。
  8月6日一則名為“山西廣和山水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的帖子出現在某網站股吧里,涉及這家上市公司對上交所問詢函的回覆及對媒體質疑的澄清。但後來公司公告卻表明,這則帖子完全是由發貼人主觀猜想杜撰而成的。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藉此強調了證監會對網絡媒體監管的重點,是保障投資者公平獲取信息,相關政策法規對網絡信息發佈、傳播行為主要涉及三項禁止性規定。
  鄧舸:一是信息披露義務人在網絡媒體發佈信息的時間不得先於證監會指定媒體;二是在上市公司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開或泄露該信息;第三,任何傳播媒體傳播證券市場信息必須真實、客觀,禁止誤導。
  同時證監會要求上市公司建立主動應對網絡媒體的快速反應機制。
  鄧舸表示,不排除個別機構和個人利用網媒發佈傳播虛假信息,誤導投資者,證監會將依法查處。
  鄧舸:任何機構和個人通過網絡媒體發佈、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上市公司信息,證監會將依法予以查處,給上市公司及其投資者造成損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原標題:證監會發佈三項禁止規定 強化對網絡媒體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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