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馮月靜 通訊員 李碩)藉著酒勁,30歲的李軍(化名)從窗戶進入女鄰居租住處,意欲強姦。因女鄰居呼救,李軍倉皇而逃。昨日,新華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軍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
  事情發生在2013年10月的一個凌晨。李軍喝得醉醺醺地回到了租住處,當路過租住在同一院子里的女鄰居曉曉(化名)的房門時,李軍突生歹意,用隨身攜帶的小刀撬開了曉曉的窗戶,他發現曉曉一人正在床上熟睡,於是李軍翻窗而入,意欲強姦曉曉。曉曉清醒後大聲呼救,李軍因害怕而逃跑。次日,民警將李軍抓獲歸案。
  該案由新華區檢察院以李軍涉嫌強姦罪向新華區法院提起公訴。在法院審理期間,被告人李軍的家屬與被害人曉曉達成了賠償協議並取得了曉曉諒解。經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軍違背婦女意志,採用暴力手段,欲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經構成強姦罪。李軍的強姦行為因為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減輕處罰;同時,被告人家屬對被害人進行了賠償並得到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故昨日新華區法院對該案作出如上判決。  (原標題:酒後強姦女鄰居未遂換來徒刑一年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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